海关最近发布了一份通讯,汇总当前以提高泰国在电动汽车(以下简称“EV”)行业竞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以应对日益增长的全球需求。
财政部和泰国海关宣布了三项主要激励措施 零售价不超过 200 万泰铢的完全组装 (以下简称“CBU”)EV以及零售价超过 200 万泰铢但不超过 700 万泰铢的CBU EV(30 千瓦时或以上)可减免关税。 2022年至 2025年期间,在泰国自由区或泰国自由区工业区管理局生产或组装纯电动汽车 (以下简称“BEV”)可以将用于生产电池以进一步制造或组装成BEV的电池芯成本纳入本地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以支持本地含量计算(最高为出厂 BEV 值的 15%)。 2022年至2025年期间EV零部件的免税。 此外,泰国海关发布第97/2566号海关通知,规定了在2023年5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到泰国的以下九种EV和BEV零部件免税的条件和标准。
根据该规定,以一体化方式(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进口的零部件仍可享受免税。但与其他部件(未包含在上述列表中)集成的部件在进口时不能享受此优惠。 此外,进口商必须获得泰国汽车研究所的证书,以证明这些零部件用于生产电动汽车。这些零件必须在进口之日起一年内使用(根据海关批准可以延期)。 电动汽车行业的进口商和制造商应进一步研究这些法规,并仔细审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节税效益并避免潜在的不合规问题。 来源:PwC普华永道泰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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