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中国中冶发布《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为发挥整体综合实力,完善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收益水平,中国中冶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冶投资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亿元。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发挥整体综合实力,完善投资管理体系,提高收益水平,中国中冶拟设立 全资子公司中冶投资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流程
2020年4月28日,中国中冶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中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中国中冶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冶投资集团。
因本次投资额度不超出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冶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 限,故本次投资无需 中国中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 融资业务; 资本运作; 资产管 理; 项目运营管理(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亿元
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0-041 2
出资方式:中国中冶认缴全部注册资本150亿元。首期拟实缴注册资本金5 亿元,为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中国中冶引入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打造集投资、融资、 建设、运营为一体的特大型专业化投资建设集团,强化“投资”作为自身产业链条 的延伸和优化,加快资金流转。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中国中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稀释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未损害中国中冶及股东的利益。
来源:中国中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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