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野马”)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事件发生后,福特中国一直未就川汽野马的起诉作出直接回应,“对于未有定论的法律诉讼,我们不评论任何,”福特中国相关负责人向网易汽车表示。对于商标问题,福特中国方面则称官方网站一直称该车型Mustang。 网易汽车从川汽野马野马方面得知,法院已经受理了该项诉讼,3月15日将开庭审理。“是否构成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除了提供相应的证据,还要看商标使用情况、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来自奥肯国际的知识产权专家李宗虎说。 一纸高达千万的状书 从网络上曝光的起诉状图片来看,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 民事起诉状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分别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 诉讼书 此外,诉讼还要求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先锋企业集团官方网站以及相关汽车网站等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行 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被告方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马斯唐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第 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0000061313号),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一个备受”欢迎”的商标 川汽野马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同时具有传统乘用车、客车、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客车生产资质,曾生产“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2015年4月新名称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早在1986年即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表示。 福特品牌旗下的车型Mustang诞生于1962年,是一款“平民跑车”,为了纪念在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马战斗机”,由此被称为“野马”。2015年1月20日,福特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也是该车型首次通过官方渠道在中国进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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