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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汽车零部件领域国家政策一览

  • 2016-12-26 11:41:45
  •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信息网

工信部正式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工信部正式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于从事锂电池行业的生产企业,提出了经营管理等相应要求。

办法对申请公告的企业做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另外,申请公告的企业还应准备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等12份材料。

办法还对进入公告的企业制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1、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2、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5、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整改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停产超过1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企业公告资格的,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点评】业内认为,随着新能源车销售的快速放量,锂电池企业投资规模激增,预计2016年电池产能将达到37GWh,超过需求的30GWh,存在局部产能过剩可能。为引导行业有序发展,提升企业产品质量,此次工信部发文,将减少不规范产能,助力龙头企业市场集中度提升。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废止原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汽车产品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规定生产者应当保存涉及安全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及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检验信息。对于随车配套的轮胎产品缺陷调查,《办法》规定,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与汽车产品缺陷有关的零部件生产者应当配合缺陷调查,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

环保部及工信部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1月14日,环保部及工信部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主要强调:(1)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2)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3)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

【点评】对产业发展的影响:首先,国Ⅴ标准提前实施,排放要求明显加严。为应对日益严峻的环保问题,国Ⅴ标准实施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提前实施,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已提前实施国Ⅴ标准。相对于国Ⅳ排放标准,国Ⅴ标准大幅提高了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加严25%~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加严82%,同时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新指标。其次,2018年始我国将全面步入国Ⅴ时代。第三,在环保压力不断加大背景下,国V标准的出台将倒逼车企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与推广。

工信部公布9个废旧轮胎项目选入国家示范工程

2月消息,工信部公布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国内9家公司的9个废旧轮胎项目入选其中。

据了解,这次公示的名单包括85个示范工程,示范项目选择范围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油、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资源再生利用。

工信部公布了首批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

3月2日,工信部公布了首批符合《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公示时间:2016年3月3~13日。

据了解,根据《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和《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自主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信部组织专家组复核及现场抽查等程序,最终产生了这份名单。

据了解,此次共有23家企业进入该名单。山东有10家企业上榜,占据国内轮胎业的半壁江山。其中,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轮胎企业均榜上有名。

国内首个绿色轮胎等级认证项目启动

4月22日,“汽车绿色轮胎等级认证(C-GTRA)”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

据悉,“汽车绿色轮胎等级认证”是国内第一个汽车轮胎绿色产品自愿性认证项目,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给予充分认可和支持。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主任薄昱民表示,未来,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建立后,汽车绿色轮胎等级认证也将纳入国家统一体系实施。

此次启动的认证项目依据《汽车绿色轮胎等级评价规程》,从安全、节能、环保三个方面对汽车轮胎产品进行评价认证,结果在认证标识中以直观等级(A、B、C、D、E)方式体现。

工信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5月消息,工信部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总结提升2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巩固和提升企业全球市场地位,技术水平进一步跃升,经营业绩持续提升;发现和培育600家有潜力成长为单项冠军的企业,支持企业培育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点评】业内人士指出,《实施方案》响应制造强国战略,国家希望重点培育一批以市场为主导、技术专业化的企业,通过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两类企业来带动整个细分行业的发展,引导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带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

工信部公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6月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方网站对2016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进行了公示。项目名单显示有64个项目入选。涉及汽车产业的,有5家企业入选,这5家企业多为零部件企业:

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入选重型车用发动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入选节能重卡变速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汽车玻璃智能工厂试点示范;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入选绿色轮胎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入选客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国务院发文暂停电池合资 允许外资独资生产行业

7月消息,国务院正式发文,暂停“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中,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的规定,改为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的制造。

同时暂停的还有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车用DC/DC、大功率电子器件;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该项政策实施的区域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

三部委联合印发《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

8月1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了《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简称:《规划》)。《规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加快接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力争达到90%以上;到2025年,系统配套、服务产业跨界融合的装备制造业标准体系基本健全,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的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

在“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提升装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方面,《规划》确定了10个重点领域。其中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方面,《规划》指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标准化工作。加快构建包括整车及关键系统部件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在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继续研究和完善汽车能耗及相关节能技术标准。制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以及动力电池等零部件相关标准。开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研究,制修订无线充电、大功率充电及充电服务互联互通检测标准。研制新能源汽车用高性能贮氢合金电池材料、发动机用稀土永磁材料、汽车轻量化用铝合金材料和镁合金材料等相关标准。加强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法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要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为后续标准修订提供参考等。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8月消息,依据大气法的相关规定,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联合出台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管理新规定。

据报道,环保部公开发布由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同时,三部门要求,清除机动车检验机构中的“红顶机构。”

工信部“轻工业2016~2020规划”对电池行业的要求

8月5日,工信部发布《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轻工业2020规划”),从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新材料研发、智能制造等方面,明确了电池行业在“十三五”期间的重点任务。该规划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电池行业转型升级,有助于加强电池行业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并提升电池产品的品质。具体要求如下: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方面:要完成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连铸连轧连涂等连续板极生产技术改造,动力型铅蓄电池组装线自动化集成技术改造。

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领域:要着力研发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铅碳电池生产工艺,微混电动车用卷绕式起停电池,高比能量铅蓄电池用非铅板栅技术。

新材料研发及应用方面:要注重开发一次电池高端拉伸钢带,铅碳电池用碳材料,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材料、电解液材料、添加剂,氢镍电池低成本新型稀土合金材料,燃料电池高效廉价代铂催化剂等。

基础性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推进建设精密测量系统和制造执行系统(MES),锂离子动力电池测量、分析网络和信息平台,新型铅蓄电池技术创新平台。

电池机械装备制造领域:提升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与锌空气电池无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制造水平,提升卷绕式铅蓄电池生产设备,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智能化发展推进工程方面:推进电池的质量在线监控、信息化传输等技术应用。

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工程方面:要注重提高新型节能型汽车起停型铅蓄电池技术,极板连铸连轧/冲网工艺、铅蓄电池管式电极挤膏工艺技术,含重金属废气高效处理技术,铅碳电池技术,废铅蓄电池湿法冶炼技术,铅蓄电池酸循环内化成技术。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11月9日,工信部正式发布《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简称《体系》)。

《体系》指出了我国锂电池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是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加快产品安全等重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完善和优化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促进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锂离子电池标准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水平,初步形成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协调配套的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

据悉,我国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基础通用、材料与部件、设计与制程、制造与检测设备、电池产品等5大类。《体系》明确了锂电池产业的重点工作,要求各方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做好重点标准的宣贯实施。

工信部规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 年产能门槛拟抬高39倍

11月2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动力电池(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电池)生产企业进行管理。

征求意见稿大幅抬高了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产能的门槛。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八条,“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Wh,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Wh,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Wh。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Wh。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而此前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的年产能门槛设定在2亿Wh。

工信部和财政部发布《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

1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简称:《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全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规划》中明确提出,2025年前,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实施“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到2020年,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和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制造,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产业智能转型取得明显进展;第二步,到2025年,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其中2020年的具体目标包括:核心支撑软件国内市场满足率超过30%;制(修)订智能制造标准200项以上;培育40个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制造业重点领域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过70%等。

《规划》提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智能制造予以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重大技术装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等,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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