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型式认证需要机组进行载荷测试、功率特性测试,而得到载荷测试和功率特性测试需要的时间非常长。在测试以前,对于分布在山区地形不达标的机组,都需要进行风速标定才能够进行载荷测试。按照标准,风速标定时必须在所在风场安装测风塔,获取详细的风数据才能进行,而再进行载荷测试需要近8个月,有时可能需要15个月。另外,在没有获取项目之前更是无法取得这些数据。 赵萍建议,相关部门应当规定,投标前提供型式认证证书改为机组运行前提供设计认证证书,两年内提供型式认证(也可以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对于机组的型式认证不应该强制约定而是由市场决定,参考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因为《通知》的第2~4条都是对质量的进一步约定,不必要仅仅约定第一条,如此反而约束了行业的发展。 风电市场逐步回暖,但产业遗留问题依然突出,解决货款拖欠问题没有实际措施。 赵萍指出,风电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设备供应商有足够的资金来保障提高及完善设备质量,促进风电设备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而现在,风电产业市场普遍存在严重拖欠货款的现象。 一是大量的设备款拖欠现象严重。目前风电行业普遍采用1、4、4、1的付款方式,即合同签订10%,生产启动款40%、交付设备40%、质量保证金10%(早期的合同是预验收款),由于风电合同生效与交货期非常短,业主支付10%后大部分需要设备制造商垫资,给设备制造商造成很大的资金压力,设备供应商为了生存只有自筹资金用于合同执行。 二是业主在收到货以后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双方就设备出质保无法达成一致,业主借此不仅拖欠质保金还霸占大量的货款,某整机设备供应商近10亿元的设备资金收不回来,无形中增加利息,而该设备供应商又拖欠几亿元的零部件供应商货款,造成整机和零部件的服务不到位,该问题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有的货款拖欠最长持续五年之久,给设备供应商造成巨大的财务负担。 三是关于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及质保金问题,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罚款数目,而不能将此与设备款混淆。如果设备运行有问题,设备供应商已经将相应的质保金作为抵押,业主以设备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为由,显然不符合商业行为。这样只有采取法律手段,如此对双方精力与经济及声誉都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目前,拖欠货款的业主大多是国资委所属大型电力公司。赵萍希望,对于国资委所属的设备供应商和业主,由国资委出面协调所管辖企业尽快履行自身的付款法律义务,净化国企的市场诚信。此外,也建议中央将拖欠货款作为国企巡查的一个重要内容,因为某些企业不按合同履职已经涉及到下游企业的生死问题。 |
|
中国锻压网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中国锻压网",获取独家行业新闻资讯。 添加方法1: 在“添加好友”中直接添加微信账号:chinaforge 添加方法2: 微信中扫描左侧的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