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造成重复的原因在于,工信部《公告》的很多标准和参数借鉴了欧洲的车辆型式认证标准;而质检总局的“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后来者,直接翻译了欧盟的产品认证标准,导致了两者的重复性。“不过,认证委会每年到企业做一致性的审查,看看备案的东西跟实际生产产品是否有一致性,这是比工信部《公告》先进之处。” 当记者问道,作为在车企从事公告申报的工作人员有何建议时,他答:“能不能有一个主要说了算的部委,其他部委作为辅助,不同部委负责不同内容的管理和备案,就像美国那样,安全、环保、节能归不同部门管,权责清晰,减轻企业负担;如果难以实现,可不可以分类,比如工信部的《公告》只管国内生产的车型;“3C”认证则只针对进口车和国内要出口的汽车,提高效率。” 宽进严出 美国的经验可否参考? 不少专家都认为,我国汽车产业与美国汽车产业的总体发展路径有相似之处。以车企数目为例,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美国车企数目迅速增长,在经济大萧条之前全美有1800多家各类汽车制造企业,然而到现在只剩下三大巨头。 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美国汽车产业路径的变化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家不设定准入门槛,而是建立了一种“自我认证”体系,即汽车制造商按照联邦汽车法规的要求自己进行检查和验证。如果企业认为产品符合法规要求,即可投入生产和销售。 具体来看,主要有美国运输部(DOT)主导的安全技术法规和防盗技术法规,美国联邦环境保护署(EPA)主导的环保技术法规,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的节能技术法规。车企生产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上法规和技术标准,一旦销售到用户手中的车辆出现了与法规不符的情况,生产企业必须接受十分严格的处罚。 这一处罚的依据便是“柠檬法”。资料显示,2000年10月美国国会两院最新通过的新交通安全法规,加大了柠檬法的“酸度”——凡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以及相关事实真相,有关负责人将被重判15年徒刑,企业还要付出多达1500万美元的罚金。政府机构也会从市场上随机购买车辆和装备,加以测试,如果一致性测试显示某一车辆或装备明显不符合某项适用标准,该机构会立即通知制造商,制造商需立即召回。 “美国的方法是典型的‘宽进严出’,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前面有行政审批和许可,后面有召回制度,但很多东西并不公开透明,检测项目、参数重复,某些检测认证也就走个过场,事后的监督也不严格,惩罚力度也不够重,最后的成本和后果多由消费者承担,并不公平。可以趁着国家简政放权的东风,借鉴美国的经验,减少行政审批和许可环节,多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一位业内专家如是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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