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车11月16日晚公告称,公司于2015年9-11月期间签订若干项重大合同,合计金额约146.3亿元人民币,约占中国会计准则下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的12.2%。 这些重大合同主要包括:公司旗下四家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总计约109.8亿元人民币的机车销售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与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约19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南车电机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西安永电金风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金风科技签订总计约12.7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南车青岛四方机车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约2.6亿元人民币的客车销售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约1.2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约1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和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新加坡分公司组成联合体,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签订约6.2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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