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能提供清洁、安全的电力供应,缓解地区能源资源供给与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但在针对内陆核电的各种质疑中,安全性首当其冲。笔者认为,虽然我国内陆核电仍是空白,但核电站的选址标准和设计标准与国际标准是接轨的,充分考虑地震、地质、水文、气象、人口和外部人为事件等诸多因素,内陆省份有足够好的条件建设核电站。而且,我国在核电选址及设计上具备了充分的安全考虑,地震等外部条件不会对核电站安全产生影响,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也不会对流域内的水资源产生重大影响,在发生概率极低的事故场景下可以有效保障环境安全。 以下,笔者将从地震、水环境、安全保障三方面,结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选址情况,分析内陆核电的安全性。 首先,地震对核电站的影响要考虑地震震源参数(震级)、震中距离以及核电站厂址特征和核电站抗震设计等因素。所以,核电站地震安全由两部分来保证,即选址和抗震设计。 根据法规要求,核电站在选址阶段要调查、分析该厂址地区、厂址附近(半径 5公里)、近区域(半径25公里)、区域(半径不小于150公里范围内)的地震地质情况。同时评价地震本身对厂址的影响、地震引发的海啸(滨海厂址)和湖涌(内陆厂址)及上下游水坝溃坝(内陆厂址)以及地面沉降、塌陷、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崩塌、液化、斜坡不稳定性等永久性地面变形等。 我国核电站选址时严格遵守《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等法规要求,选址时已充分考虑了内陆的特殊性,诸如湖涌、跨坝、泥石流等特殊影响,可以通过适当的选址最大程度降低地震影响带来的影响。 虽然近年发生了一些强地震并呈现地震多发,但与国土狭小、处于板块地震带上的日本在核电选址条件上有显著不同,仅考虑地震情况下可选区域范围很大。以四川为例,根据国家地震局发布的《汶川8.0级地震烈度分布图》,汶川震中区域地震烈度(损坏程度)为11度,而同为四川的南充蓬安、宜宾等只有6度(距离震中约200km左右),核电站选址时需要遵守选址有关法规,避开汶川等发震构造地区,可选择四川省内满足选址要求的南充、宜宾等地区。 选址之后,核电站会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确定抗震设计输入(确定SL-1级和SL-2级设计基准地面运动)。经过抗震设防,保障核电站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包括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的完整性、在安全停堆条件下停堆并具备维持其安全停堆状态的能力,以及防止可能造成放射性对环境的照射事故或减轻事故后果的能力。
其次,核电站的常规岛冷却水取水保证率实际与一般火电厂要求是一致的,但核安全重要厂用水的保证率相对较高,因此核电站多选址于滨海以及有相当净流量的江河、湖泊(水库)旁边,一般不会选在缺水地区。以目前我国内陆核电站选址为例,厂址多位于长江、珠江以及松花江流域,这些流域相对水资源较丰富,有条件建设核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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