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产业转型需要产品和技术的不断创新,需要有源源不断的共性技术来源。在市场竞争充分的条件下,共性技术不可能来源于某个企业。行业共性技术的研发需要国家的整体布局与规划,需要有共性技术研发的平台作支撑。 在我国,国家层面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缺失问题长期存在。这也导致了在关键领域,特别是在重大技术装备领域,我们的核心技术长期受制于人。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个“短板”。 著名经济学家、亚洲院士陆德告诉记者,为实现久已提出的“调整”和“转型”战略任务,我国早在上个世纪未就开始在做搭建“基础平台”和“支撑点”的前期准备工作。但可惜的是,由于重视不够,包括科技研发投入在内的主要的“基础平台”迟迟不能到位。 这样看来,“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10年,既是我国刻不容缓的“转型期”,又是我国追补相关政策和基础平台的“还债期”。要完成上述双重任务,压力和难度都很大。 为了加快弥补这种缺位,搭建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平台,需要国家给予高度重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从事这项工作,需要有相对固定的队伍持续不断地研究和坚持不懈地积累。 在我国,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院所实施了企业化改制,这一改革在当时有其各种合理的理由,但也造成了日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在体制上的缺位。 原有的200多个行业的研究院、设计院,经过院所改制后变成了企业化。而这些研究设计单位都是行业“应用性研究开发”的排头兵,目前这部分职能被弱化。而这部分职能正是支撑工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来源。 科研院所改制后,业内人士试图建议通过“成立专门的国家工业研究院”来实现共性技术的研发。但经过多年的争论,这项呼吁迟迟未果。如今,成立国家工研院的可能性已经很小。 在这种情况下,要搭建共性技术平台,就要利用现有的资源和条件,充分调动和发挥已经转制院所的积极性与职能。 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认为,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仍然要靠改革来解决。这些转制后的科研院所、设计院不能把主要精力去办小生产,而应当努力研发新技术、新工艺。这也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将这部分单位并入到大企业集团。 鉴于这些机构具有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双重身份,要充分发挥其技术创新作用,还要在考核方面给予创新。应该将“科研成果”纳入其考核指标。鼓励科研成果与资本结合,将成果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 与此同时,也要保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实力。为此,中机联特别顾问朱森第提出了“一所两制”的构想。即一部分人从事产业化,面向市场;另外一部分人从事产业共性研究,面向行业。对这两部分人采取不同的政策,前者按照企业考核,后者按照事业单位或非盈利机构考核。在后者的考核中,还需要政府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这样,随着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成果的转移,随着这支队伍的不断发展和成熟,这些单位的共性技术研发职能将逐渐明晰,并可以通过技术服务和成果转让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实现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而有效的技术来源和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