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了第一批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45家企业。这45家钢铁企业2012年合计产量3亿吨,占当年全国粗钢产量的41.4%,其中包括宝钢、鞍钢、武钢等国有企业,也包含沙钢、方大特钢等民营企业。 近十几年来,钢铁工业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需求的同时,粗放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能无序扩张、产业集中度低、资源保障力弱、市场恶性竞争、环保压力大等问题日益显现。为此,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明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2010年6月,我部制定了《规范条件》,2012年9月为适应行业发展新变化,对其进行了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规范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钢铁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充分考虑我国钢铁工业目前发展水平,以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尊重历史和现实,注重可操作性。 规范管理是钢铁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完善《规范条件》。对列入公告的钢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力争到“十二五”末,将80%左右的现有钢铁产能纳入到规范管理范畴。对于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规范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结构调整工作。对于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财政奖励、考核问责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压缩其生存空间,迫其退出市场,化解过剩产能。 公示见附件。 关于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钢铁企业(第一批)的公示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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