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房地产行业的高速运行以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梯制造地和销售国。中国电梯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电梯保有量已超过245万台;全行业2012年产销量超过52.9万台,同比增长21.8%;出口5.5万台,增幅15%。 现如今,“电梯产品”已经跳脱工业品范畴,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成为大众生活的重要部分。在全社会范围内,关于“电梯产品以及行业”的各类话题和安全事件曾引发各方强烈关注,电梯安全也因此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民生工程”。 电梯安全成代表关注焦点 在刚刚结束的2013年全国两会上,电梯安全问题受到两会代表的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多央娜姆建议单独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电梯安全法,在突破现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管理的复杂性,采用更为严厉的权责一致的法律条款。 在过去的两年中,频发的电梯安全事故引发了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制造厂家等的深入思考,电梯安全立法也开始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电梯监管主要依据的是现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该法规对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维保等环节都有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在电梯实际使用过程中,一旦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依然不够明晰。比如,住宅类电梯选购权归开发商,而交房后,业主将电梯的管理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委托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保。在电梯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故障的原因很难界定,各方当事人互相推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多央娜姆建议加强电梯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建立以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负责的机制,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承担主体责任,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负永久性责任。 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做好电梯安全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积极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理清电梯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管理各环节的权责关系,狠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此外,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交付业主前由开发商管理电梯,交付后由物业公司管理电梯,这样就不会出现电梯使用无人管的情况。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电梯安全相关的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但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两会期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质检总局正研究采取相关措施,希望将电梯安全工作的风险降到最低。 2012年,中国共发生电梯事故36起,死亡28人,受伤15人,主要原因包括:违章作业和劳动保护措施不当、不正确使用、违规使用以及不正确逃生等。 魏传忠表示,对此,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强相关立法,形成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明晰责任,建立制造企业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系;提高电梯技术保障能力和手段。 目前,南京、杭州、西安、武汉等地出台地方条例、政府令和文件,明晰各部门职责,逐步建立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电梯监管工作格局;北京、沈阳、厦门、广州等开展了电梯物联网技术的应用试点。 魏传忠还指出,将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设备所有权的复杂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循序渐进推进相关工作,保障电梯安全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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