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削减8000万吨钢铁总量,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任务,2015年底前再淘汰1500万吨炼铁和炼钢产能……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无论从淘汰落后的规模,还是力度来看,本轮化解过剩的决心可谓近年来最大。 “有别于以往一些淘汰落后的政策措施,这次《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出台,更有高度,并且更具可操作性,旨在标本兼治,建立淘汰落后的长效机制。”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 作为产能严重过剩的“钉子户”,钢铁业首当其冲。根据《指导意见》,钢铁行业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等地区结构调整,加快钢材产品升级换代,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化解产能过剩列入地方政绩考核。 疏堵结合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产能利用率只有72%,其中,炼铁产能利用率为73%,炼钢产能利用率为68%,均已达到国际公认的过剩或饱和的边缘。更为严峻的是,产能过剩已引发钢铁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企业资金链接近断裂。上半年国内大中型钢铁企业销售利润率只有0.13%,而这些企业的银行贷款合计1.3万亿元,相当于全部销售收入的1.67倍和利润的1327倍。 化解产能过剩,刻不容缓。近年来,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一系列遏制产能过剩的政策措施。有别于以往,此次《指导意见》强调“化解”产能过剩,既控制总量,又淘汰落后,并给现有存量一条出路。工信部原材料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既要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又要严控在建项目,同时整顿完善、改造提高建成产能。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清晰可见。 根据《指导意见》,化解产能过剩,要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 在李新创看来,“消化一批”是钢铁业化解过剩最重要的环节。“鉴于我国钢铁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已经非常先进,化解过剩产能根本还要依靠产业自身进行消化。”《指导意见》提出,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
“转移一批”,既要扩大海外市场,增加直接和间接出口,还要向海外转移或新建产能。《指导意见》明确,要在巩固扩大国际市场的同时,扩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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