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兼并重组不失为一条捷径,这也是“整合一批”的主要路径。“要引导优势企业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合并同类项’的方式,提高钢铁企业和重要钢材品种的集中度。”李新创说,最终目标是实现有序竞争,通过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对于目前钢铁业兼并重组成本高、融资手段单一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冯飞建议,应尽快改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环境,如实施税收优惠、设立企业并购基金,开发相关金融信贷产品等。 化解过剩,还必须“淘汰一批”。根据《指导意见》,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根据《指导意见》,经过五年努力,钢铁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建立淘汰落后的长效机制。 分业施策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分业施策的理念,即根据行业特点,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过剩产能。对于钢铁行业而言,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考虑到化解钢铁产能过剩影响因素较多,涉及面较广,需要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慎重起见,我们提出全国范围内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的工作任务。”上述工信部负责人解释说,其中,山东、河北两省条件较为成熟,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正在研究办理。根据方案内容,两省经过结构调整后共计压缩钢铁产能总量约8000万吨;此外,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省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将结合这次化解产能过剩工作予以推进实施。 根据钢铁行业自身特点,除了因地制宜的化解过剩,还要逐步提高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例如,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根据《指导意见》,未来几年我国还将重点在船舶、电工用钢等领域大力推广高性能钢铁材料,选择重点行业推广应用高性能电工用钢、高强度耐腐蚀船舶用钢等高品质钢材。
“通过提高钢材生产和应用标准,不仅可以促进量大面广的钢筋产品升级换代,而且能够使不具备生产能力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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