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改进资金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印发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了《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分为指导思想、支持重点、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支持额度、工作安排及其他等六部分。 通知着重说明了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支持重点为: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1、技术进步项目;2、专业化发展项目;3、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项目;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5、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等,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基本申报条件为: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锻压网http://www.duanxie.cn/info/2012725/1-1990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