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二五”时期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出口促进政策体系。 落实商务部等11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国情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政策体系,加强财政、金融、投资、贸易、产业等政策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政策合力。适时修订相关法律制度,完善规范出口秩序等规定。 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建立以出口信用保险为基石,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参与的贸易融资体系。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出口融资。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国外分支机构功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客户及买方银行信用咨询服务,对海外分销商及终端用户提供融资支持。 (二)建立积极的进口促进政策体系。 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完善现行相关进口促进政策。适时调整《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指导目录》等目录。研究延长实施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收政策。支持国家鼓励投资项目项下的设备进口,严格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领域的设备的进口管理。联合金融、税务、海关和质检等部门,大力发展租赁融资业务,支持租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研究制订促进二手设备转让和流通的政策。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 充分发挥相关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重点企业开展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技贸结合引进关键技术,增强创新能力。重点抓好清洁能源、高档数控机床、船舶、铁路机车、汽车、航空、通讯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产业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三)强化产业支撑体系。 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继续抓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船舶出口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研究制订分类指导25个重点行业的政策意见,培育25个行业的200个出口基地和2000家出口基地企业。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 进一步推动出口基地和重点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贸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和产业联盟承担专项产品开发和产业化任务,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进程,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共赢。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领域指南》,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政策体系。 落实《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 加快推进商务、海关部门及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实现加工贸易报批、报备、报关、报核的网上作业、在线服务和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延伸到外汇、税务、检验检疫、口岸等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能力核查制度,实现商品分类管理与企业准入管理相结合。研究建立加工贸易企业退出机制。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加工贸易管理政策,优化海关监管。充分发挥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引导企业进入区域、场所内开展保税物流和研发、检测、维修等高增值活动。 (五)创造公平规范的贸易环境。 加快建立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应对机制。密切跟踪、收集和整理国外贸易摩擦相关信息,指导和培训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发挥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加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预警监测,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和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加强出口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探索以适当方式对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的制度,并对外进行推介。完善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办法和电信设备出口竞争自律公约机制,探索多种做法规范出口经营行为。增强企业产品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加强出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建立长效的出口产品质量监管机制。 加强对重点出口市场准入政策、技术法规、认证和产品标准的收集、整理、翻译等工作,帮助企业了解主要进口国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指导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海外投资。建立企业出口管制培训机制,宣传介绍国家有关规定和联合国(微博)安理会制裁决议内容,帮助企业在对外出口活动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鼓励企业拥有和发展知识产权,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逐步完善国际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强科技成果、专利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罚力度,防范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健康发展。 推动企业获得相关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认证。积极推动出口产品检验双边互认。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实现产品检验结果的双边互认工作,有步骤地实现与具有较大增长潜力地区签订出口产品检验互认协议。推动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进入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参与各类国际组织有关标准的制订和修订。鼓励企业通过对外援助、成套设备出口、技术贸易以及工程服务,带动国内具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出口。 (七)推动贸易便利化。 加快建设自贸区网络,积极推进区域和次区域合作,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简化配额许可证管理等行政审批程序,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的限制性措施。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和需求,适时调整进口自动许可产品目录。推动质检、海关等部门进一步提高先进技术设备进口的通关效率。继续深化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核销程序。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管理办法,简化环节,提高通(微博)关效率。推动商务人员出国签证便利化。推进签订商务签证互惠协议,为国内企业商务人员出国提供签证便利。 (八)加强工作保障机制。 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涉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金融、海关、质检、认证等各个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产业政策、贸易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合力加以推动。 建立科学合理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评价指标,加快完善外贸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定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以法律保障为主、政策调整为辅的开放体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加快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推进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和转变出口发展方式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