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经过中国锻压协会近两年的不懈努力申请成功。2006年12月5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 财税 [2006] 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批准在2006~2008年度对154家锻压件生产企业执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退还35%的办法。 通知规定,上述企业要将退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和本企业产品的研究开发。中国锻压协会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了“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备案。这项管理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不执行该管理办法的企业,协会将建议财政部予以出名,以后不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