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锻造协会受上海市政府委托承担四项行业管理工作。上海市经济 委员会于1996年10月29日以沪经机(1996)536号《上海市经委关于撤销上 海市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下发上海市各有 关部门。
上海市有关部门经多次会商协调,共同认为市机械电子办公室已建立, 原上海市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撤 销的条件已经成熟,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和实现“两个 根本转变”的需要,为进一步落实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理顺关系,决定 撤销上海市机械工业工艺专业化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其政府管理职能 转移到经济部门——上海市机械电子办公室。
根据通知精神,上海市锻造协会将承担上海市机械电子办公室委办以下 四项工作:
1、制订锻造行业发展规划
2、做好锻造行业的政策研究工作
3、按国家和地方发展规划和有关产业政策,对新建、迁建、改扩建和 进行技术改造的锻造厂(点),提出会审意见,报市机械电子办公室备案 ,对现有锻造厂(点)的关、停、并、转提出意见。
4、承担锻造厂(点)生产许可证的验收发证、定期复查考核和换证等 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