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中国社团研究会召开团体会员大会、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22号《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作的通知》;并通报了民政部《关于对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的方案》 。中国锻造协会派高丽红同志参加大会。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民办非企业 单位统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要求对民办非企业 单位普遍进行一次检查、清理、整顿。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进一步 提出了一系列强化管理的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确认民办非企业单 位法律地位,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我们决定用两年的时间,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进行一次复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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